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研擬風景特定區計畫相關作業及未來開發計畫項目之管制制度事項。 二、鼓勵民間參與本區之開發建設事項。 三、本區土地利用與取得之協調、執行事項。 四、本區整體發展規劃計委辦案及其相關研究計畫之監督、執行事項。 五、本區開發建設之執行及環境品質之改善、監測及維護事項。 六、本區現有遊憩設施之整建及維護事項。 七、本區開發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規劃作業事項。 八、本區軍事設施之搬遷事項。 九、本區及其附近區域觀光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及保育事項。 十、擬定及執行各項經營管理、安全督導計畫及規範事項。 十一、各項觀光活動之推廣及宣傳事項。 十二、籌辦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成立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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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