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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左: 一、配合研究「澎湖綜合開發計畫」有關觀光遊憩部門事宜。 二、辦理澎湖地區觀光遊憩資源之調查、規劃。 三、辦理澎湖風景特定區範圍之劃設事宜。 四、研擬澎湖風景特定區計畫。 五、策劃澎湖風景特定區近程建設計畫。 六、籌辦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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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