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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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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處掌理事項如左:一、配合研究「澎湖綜合開發計畫」有關觀光遊憩部門事宜。二、辦理澎湖地區觀光…第3條本處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第5條本處置秘書、技正、課長、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雇員。第7條本處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人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候列等表之規定。第9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定之。第10條本處於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成立時撤銷。第11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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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