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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觀光事業之規畫、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三、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四、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畫事項。 七、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九、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十、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十一、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十二、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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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局設五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議事、印信典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第5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第6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第8條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交通行政、交通技…第9條本局為聯繫國際觀光組織,推廣國際觀光業務,得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員駐國外辦事。第10條本局對外公文,以交通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局行文:一、遵照部令應行轉飭事項。二、依…第11條本局辦事細則,由局擬訂,呈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2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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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