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 第4條

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議事、印信典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