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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8條

第五條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交通行政、交通技術管理、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新聞行政、員工訓練、編譯、一般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藝、人事行政、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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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