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福與年金 › 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為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訂定相關辦法加強教育宣導,藉此提高民眾防制意識及識別能力,促進兒童及少年健康安全成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7-02-25・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辦法之教育宣導內容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項目外,並包含下列事項: 一、於營業場所發現有以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情事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二、不得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 三、本條例有關救援、安置、保護及處罰等相關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電信事業經通知或發現使用電信人以經營業或媒介色情之電信內容為營業。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觀光主管機關及有關交通機構於舉辦相關從業人員研習訓練時,應加強本辦法之宣導。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交通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社福與年金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