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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所各單位執行職務,有互相關聯者,應會商辦理;其意見不同時應陳明所長裁決,必要時得由所長或主任秘書協商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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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