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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局研擬郵政重要法案、處理重要事務,得由局長召集局務會議討論之。 其決議案由局長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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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