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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醫院辦事細則 第3條

本院置醫務主任及總務主任各一人,分掌醫務及總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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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第4條醫務主任下設內科、外科及護理部門,分別主管左列醫療業務。一、內科分設內科、小兒科、放射理療科…第5條總務主任下設住院股、管理股、事務股、會計股、查核股及藥房,分別主管左列事項:一、人事、會計及…第6條本院院長綜理院務,負責人事、財務及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襄理院務,負責一切醫療業務工作。第7條本院醫護藥劑人員均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執行業務。第8條各級人員之職責,除前條醫護、藥劑人員外,依其職務說明書之規定。第9條本院為郵政員工保健需要,經報請核准得派醫護人員前往各地郵政機構駐診。第10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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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