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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醫院辦事細則 第5條

總務主任下設住院股、管理股、事務股、會計股、查核股及藥房,分別主 管左列事項: 一、人事、會計及行政業務之處理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繕校、保管及印信典守事項。 三、辦公用品、藥品及醫療器材之採購、請領、核發及保管事項。 四、門診及住院、醫療收費標準及藥價之擬議事項。 五、住院門診業務及公、勞保業務之辦理聯繫事項。 六、警衛、安全及公共衛生之維護事項。 七、財產、物品之保管及出納事項。 八、其他醫療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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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