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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務計畫、工程綜合業務與整體規劃及評估。 二、橋隧、路線、建築水環等工程之設計、審核、施工督導、驗收及材料 檢驗。 三、工程之招標、計價審核、施工考核與品質管制、資料統計、保管及用 地取得。 四、施工機具材料之採購、調撥、儲運及管理。 五、軌道鋪設及施工期間相關鐵路行車協調。 六、電車線、變電設備與其他有關電力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核、施工監 督、驗收及材料檢驗。 七、號誌、電訊、監控、照明、空調與其他有關電務工程之規劃、設計、 審核、施工監督、驗收及材料檢驗。 八、其他鐵路改建工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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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