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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派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二人,職務列簡派第十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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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