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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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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