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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技術服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研究設備器材採購之規劃及預算之編擬執行事項。 二 研究設備器材採購資料之蒐集、廠商徵信及辦理詢價、招標、簽約 等事項。 三 器材之點收、編號、入庫、儲存、配發等有關事項。 四 呆廢器材之處理事項。 五 研究報告及觀測報告之出版交換事項。 六 國內外學術機構研究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管理運用事項。 七 科技圖書期刊及資料之採購事項。 八 圖書資料之典藏、排架、出納等圖書管理事項。 九 本所研究發展製造各階段之成品、品質試驗評估事項。 十 支援本所研究發展單位有關電信設備操作環境模擬試驗事項。 十一、支援電信機構有關電信設備品質鑑定工作事項。 十二、國內電信工業廠商委託之電信設備測試工作事項。 十三、專利申請有關事項。 十四、本所一般材料零件進料檢驗工作事項。 十五、材料零件之品質特性分析及評估事項。 十六、國內廠商委託之電子產品測試及儀器校驗服務事項 十七、其他技術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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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