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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6條

訓練發展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訓練業務之研究、設計及發展事項。 二、各專業訓練計畫之目標釐訂事項。 三、長期、中期訓練發展計畫及年度訓練計畫之彙報事項。 四、訓練作業之評估事項。 五、各專業講師荐聘之會辦與培育規劃事項。 六、教學及學術研討會議之籌劃與召開事項。 七、訓練教材之編審與修訂事項。 八、課程規範之編訂、評估及改進事項。 九、訓練器材預算之編擬及執行事項。 十、訓練器材之採購及調度事項。 十一、訓練器材之收發、倉儲、存量控制等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二、呆廢器材之處理事項。 十三、教學指引資料之準備事項。 十四、印製作業之規劃、執行及推展事項。 十五、各項印製機器設備及其附件之請購、驗收、管理、維護事項。 十六、印製費用之分析、成本計算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訓練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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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