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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7條

教學技術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教學原理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教學技巧之研究發展事項。 三、電腦輔助教學系統之運用事項。 四、教學方式之研討與改進建議事項。 五、教學新技術之引進事項。 六、教學輔助設備之籌劃、設計、請購、驗收、裝置、調度、維護及管理 事項。 七、其他有關教學技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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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