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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得視業務需要置顧問十至十五人,由專家或有關機關人員兼任,協助 辦理工程技術與管理及財務、法律問題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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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