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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範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的組織、職權和任務,以確保高速鐵路工程的順利推動和建設。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7-01-30・共 1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交通部為辦理高速鐵路之計畫研究、規劃設計及籌劃後續工程施工有關事 宜,特設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其組織依本規程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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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處設左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規劃組:掌理整體規劃、系統技術整合、財務計畫之擬訂、營運相關 之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工程協調配合、編譯採購及相關之交通規劃 等事項。 二、工務組:掌理路線、結構、建築工程設計、審核、編製工程概算預算 、地下管線物拆遷之處理協調及安保等事項之計畫、工程預定進度、 施工規範、工料分析、招標文件、工程發包訂約文件及工程考核之擬 訂事項。 三、機務組:掌理機車、車輛及相關維修廠段設備之規劃、設計、審核、 編製工程概算預算、機務工程規範、預定進度、工料分析、招標文件 、發包訂約文件及工程考核之擬訂事項。 四、電務組:掌理電力、電車線號誌、電訊、通風、照明等設備之規劃、 設計、審核、編製工程概算預算、電務工程規範、預定進度、工料分 析、招標文件、發包訂約文件及工程考核之擬訂事項。 五、用地組:掌理用地調查、資料蒐集、測量、協調、都市計畫變更、地 上物查估、補償費核計發放、設施拆遷、用地徵購、路權界樁埋設及 產業登記管理等先期作業事項。 六、行政室:掌理文書、庶務、出納、印信、公共關係、法律事務、工友 管理、車輛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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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三人,襄理處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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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處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組長、室主任、副組長、秘書 、科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專員、幫工程司、科員、工務員、繪圖員 、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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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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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專員、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 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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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條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專員、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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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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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處得視業務需要置顧問十至十五人,由專家或有關機關人員兼任,協助 辦理工程技術與管理及財務、法律問題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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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本處得視工程業務需要,報經交通部核准,成立若干施工區及工程隊,各 區主任、隊長均兼任,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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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處於工程局成立時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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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處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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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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