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 第5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5條

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