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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處得設機具所,置主任、副主任、股長,並於機具所下設調派站,各置 站長一人,旅客服務所,置主任一人,其餘人員均由本處暫行編制表內調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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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