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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6條

修繕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維護工程修繕事項。 三、港區用電設備檢測事項。 四、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五、維護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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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