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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營建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新建工程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 二、新建工程預算書擬訂、發包(含維護工程)、施工管理及驗收事項。 三、港工作業許可證分派查驗事項。 四、新建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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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