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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廠設業務課、船舶課、車機課、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配件庫、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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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