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 第4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4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行銷計畫擬訂事項。 二、局外船舶、車機維修工程承攬事項。 三、工程修配單之受理事項。 四、委外工程及勞務之招標、訂約、核銷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