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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5條

船舶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修造工程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事項。 二、局屬工作船舶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 三、局屬工作船舶零星修護事項。 四、局屬新購船舶監造事項。 五、局外船舶承修事項。 六、船舶委外工程及勞務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 七、船舶維修配件查估及申請事項。 八、船舶修造工程設計資料、工程圖檔彙集及管理事項。 九、場房設施、機具設備檢查及維修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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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