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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勞安環保組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污染防治三科及清潔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運作、檢查、訓練及宣導事項。 二、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三、港區污染防制與協助海污事件處理事項。 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五、生態保育與綠美化工作事項。 六、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七、港區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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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