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 第5條

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第5條

各級人事主管人員為簡任及薦任者,其官章由銓敘部呈請考試院轉請國民 政府頒發。委任者由銓敘部刊發,均列入交代。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