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第14條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人力仲介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