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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2條

第 五 章 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人力仲介業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刪除或銷毀儲存個人資料之媒介物中所儲存之資料,紀錄並留存刪除或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刪除或銷毀之方式。 二、受移轉之對象得合法保有該項個人資料,紀錄並留存移轉原因、方法、時間及地點。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人力仲介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建立下列機制:一、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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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