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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3條

人力仲介業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含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人力仲介業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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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