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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本基金按二年期定期存款存儲於財政部核定之金融機構,其孳息併入本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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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