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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29條

醫療機構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提出申請者,得免第七條所定之實地查核,但經書面審查通過者,其許可之有效期限以本辦法施行前核准之效期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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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