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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1條

設置者及生物資料庫之商業運用產生之利益,應回饋參與者所屬之人口群或特定群體。 前項回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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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