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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9條

主管機關對經同意籌設及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得予下列輔導: 一、休閒農業規劃、申請設置等法令諮詢。 二、建置休閒農場相關資訊資料庫。 三、休閒農業產業發展資訊交流。 四、經營有機農業或產銷履歷農產品產銷所需資源協助。 五、其他輔導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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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