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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0條

第 三 章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
休閒農場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時,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及勘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審查意見及勘驗結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一、核發許可登記證申請書影本。 二、土地基本資料: (一)土地使用清冊。 (二)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得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附。 (三)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四)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休閒農場範圍內有公有土地者,於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應持續取得公有土地之合法使用權,未依規定取得者,由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報送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登記證。 休閒農場申請人依第二十八條規定核准分期興建者,得於各期設施完成後,依第一項規定,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及勘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審查意見及勘驗結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核發或換發休閒農場分期或全場許可登記證。 前項分期許可登記證效期至籌設期限屆滿為止。 休閒農場申請範圍內有非自有土地者,經營者應於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取得最新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面積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之許可登記證事項,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3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5條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場域整體規劃之農業經營,應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26-1條休閒農場依第三十條規定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得依…第34條經主管機關同意籌設或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有下列資料異動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檢附變更前後…第43條休閒農場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後一年內,繳交原…第44-1條未滿十公頃之休閒農場,其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籌設展延,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廢止籌設同意文件,第三十條…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5條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場域整體規劃之農業經營,應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16條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17條設置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農業用地面積不得…第18條休閒農場不得使用與其他休閒農場相同之名稱。第19條申請籌設休閒農場,應填具籌設申請書並檢附經營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前項申請面積未滿十公…第20條前條第一項經營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及文件,並製作目錄依序裝訂成冊:一、籌設申請書影本。二、經…第21條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得視經營需要及規模,設置下列休閒農業設施:一、住宿設施。二、餐飲設施。三…第22條休閒農場得申請設置前條休閒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以下列範圍為限: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第23條休閒農場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設施者,農業用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全場均坐落於休…第24條休閒農場內各項設施之設置,均應以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規定…第25條農業用地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應…第26條依前條規定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或提具興辦事業計畫,得於同意籌設後提出申請,或於申請休閒農…第26-1條休閒農場依第三十條規定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得依…第27條休閒農場之籌設,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之日起,至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止之籌設期限,最長為四年,…第28條經營計畫書所列之休閒農業設施,得於籌設期限內依需要規劃分期興建,並敘明各期施工內容及時程。第29條同意籌設之休閒農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籌設同意文件:一、經營者申請廢止籌設。二、未持續…第31條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名稱。二、經營者。三、場址。四、經營項目。五、全場總面…第32條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第33條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應於停業前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繳交許…第34條經主管機關同意籌設或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有下列資料異動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檢附變更前後…第35條休閒農場依本辦法辦理相關申請,有應補正之事項,依其情形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第3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同意籌設或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第37條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變更經營計畫者,直轄市、縣(市)主管…第38條主管機關廢止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時,應一併廢止其籌設同意文件、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及核准使…第39條主管機關對經同意籌設及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得予下列輔導:一、休閒農業規劃、申請設置等法…第39-1條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籌設同意文件或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採委託經營方式辦理…第4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當地休閒農業發展現況,訂定補充規定或自治法規,實施休閒農場設置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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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