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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5條

休閒農業區規劃書或規劃建議書,其內容如下: 一、名稱及規劃目的。 二、範圍說明: (一)位置圖:五千分之一最新像片基本圖或正射影像圖,並繪出休閒農業區範圍。 (二)範圍圖:五千分之一以下之地籍圖。 (三)地籍清冊。 (四)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統計表;非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統計表;所有權屬統計表。 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 四、區內農業、自然生態、農村人文與既有公共設施等資源,及休閒農業相關產業發展現況。 五、整體發展規劃,應含發展願景及短、中、長程計畫。 六、輔導機關(單位)及推動管理組織。 七、組織營運模式、財務自主及回饋機制。 八、預期效益。 九、其他有關休閒農業區事項。 前項第六款推動管理組織,應負責區內公共事務之推動。 休閒農業區規劃書與規劃建議書格式,及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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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