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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第7條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休閒農業區之劃定及輔導
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內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核准經營民宿者,得提供農特產品零售及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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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4條
休閒農場內各項設施之設置,均應以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為原則,並符合下列規定…
「休閒農業區之劃定及輔導」的其他條文
第3條
具有下列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具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之地區,得規劃為休閒…
第4條
休閒農業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具規劃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跨越直轄市或縣(市)…
第5條
休閒農業區規劃書或規劃建議書,其內容如下:一、名稱及規劃目的。二、範圍說明:(一)位置圖:五…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休閒農業區時,應將其名稱及範圍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變更、廢止時,亦同。
第8條
休閒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得依規劃設置下列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一、安全防護設施。二、平面停…
第9條
得申請設置前條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以下列範圍為限: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
第10條
休閒農業區內休閒農業設施之設置,以供公共使用為限,且應符合休閒農業經營目的,無礙自然文化景觀…
第11條
休閒農業區設置休閒農業設施所需用地之規劃,由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及輔導機關(單位)負責協調…
第12條
主管機關對休閒農業區之公共建設得予協助及輔導。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轄內休閒農業區發展情形,至少每五年進行通盤檢討一次,並依規劃書內…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輔導休閒農業區發展,得辦理休閒農業區評鑑,作為主管機關輔導依據。前項休閒農業區…
← 第6條
看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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