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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休閒農業區時,應將其名稱及範圍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變更、廢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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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