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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房屋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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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