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 第5條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第5條

受理檢舉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