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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4條

第 一 章 通則
業務員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由其所屬公司定之。但應通過特別測驗始得招攬之保險,由主管機關審酌保險業務發展情形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第四條之特別測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公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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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