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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核保及理賠人員資格標準 第7條

保險業應聘用符合本標準之核保及理賠人員。 前項保險業核保及理賠人員資格依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分別計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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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