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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19條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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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