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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49條

保險契約除人身保險外,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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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