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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內部控制制度 › 第 三 節 風險管理機制
信用合作社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 制,以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 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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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機制」的其他條文

第12條信用合作社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或指定一總社管理單位負責風險控管,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風…第13條信用合作社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原則:一、應依其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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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