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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 第12條

存續社得於辦妥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辦理社員代表之改選,並於改選後召開社員代表大會改選理事、監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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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