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 第14條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4條
第 二 章 資格條件 › 第 三 節 經理人應具備資格
現任總經理(含代理)與理事主席(含代理)或監事主席(含代理)不得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同時擔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經理人應具備資格」的其他條文
第11條
信用合作社經理人不得有第七條所列各款情事。
第12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之能力,並具備下列…
第13條
信用合作社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總分社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經營信用合…
第14-1條
信用合作社理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
← 第13條
看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全文
第14-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