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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資格條件 › 第 三 節 經理人應具備資格
信用合作社經理人不得有第七條所列各款情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6條社員代表、理事、監事於任期內發生或不符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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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