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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 第11條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資格條件 › 第 三 節 經理人應具備資格
信用合作社經理人不得有
第七條
所列各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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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6條
社員代表、理事、監事於任期內發生或不符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或第七條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並…
「經理人應具備資格」的其他條文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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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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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總經理(含代理)與理事主席(含代理)或監事主席(含代理)不得由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
第14-1條
信用合作社理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
← 第10條
看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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