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第13條

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應列為當年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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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